(一) 環境與災害監測中心設置依據、目的
1. 依據本校院級研究中心設置規範籌備設立。
2. 本中心配合國家政策、社會需要及發展趨勢,跨領域整合研究,並將研究成果落實至實務面,建立環境與災害即時監測與預警系統,達到對區域災害潛勢評估與防減災之貢獻,落實學術服務社會的目的。
(二) 組織、中心主任(執行長)及相關人員選任方式。
1. 中心主任:1名,由本中心之所有計畫主持人討論或選舉產生。
2. 顧問:數名,由本中心主任推薦,經中心會議通過後聘任。
3. 本中心由中心主任每年定期召開會議。
(三) 中心主任(執行長)及相關人員任期與考核方式。
1. 兩年1任,可連選連任。
2. 每年12月提出「環境與災害監測中心運作情形報告書」於中心會議確認。
3. 「環境與災害監測中心運作情形報告書」內容包括委託計畫執行成果、舉辦活動內容以及經費收入與收支明細。
(四) 經費來源等
1. 計畫委託案之管理費。
2.經費的運用由參加的成員共同決定。